关于对南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段崇美、王加宏、王应昌、段存升、欧阳文贵、彭兰焕、普来珍、周崇毅、罗开学、罗兰英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立项实施一街村委会下民当郎村民小组至小村村民小组公路硬化的议案》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转为建议,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议案提得很好!通过核查,该条道路未纳入“云南省公路基础数据库”,未在库的道路不能申报交通类项目,同时也不能享受交通类补助,我局将与一街乡政府共同做好道路入库相关工作,待道路纳入“云南省公路基础数据库”后,我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交通运输局